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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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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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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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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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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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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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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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楼屋面修缮工程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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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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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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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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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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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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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23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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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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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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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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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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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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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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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楼屋面修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2023?应急科技?059
招 标 人: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5
第六章 图纸..........................................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凌云楼屋面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云楼屋面修缮工程。招标人为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凌云宿舍室外工程。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凌云宿舍室外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屋面拆除、更换屋面、外墙涂料、屋顶钢架加固、室内原有木结构加固等装修改造工程,总改造面积为63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2.4工期: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零肆拾壹元叁角贰分(¥270,041.32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价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3.2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5报价单位与采购单位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3年 5 月 10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到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jihuacaigou.com/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5 月 12日8时,递交地点为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大灰厂路88号)应急科技物业管理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jihuacaigou.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岩
联系电话:18612389888
公司纪委监督电话:83379030
单位地址: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大灰厂路88号)
邮箱:xxxuwancai@126.com
(注:招标文件中标红部分为“注释”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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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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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岩 联系电话:18612389888 单位地址:丰台区大灰厂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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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项目名称
| 凌云楼屋面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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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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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工期
| 1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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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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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报价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2、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建筑装饰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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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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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2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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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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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为全本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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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得分册。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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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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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大灰厂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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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大灰厂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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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确定方式:评标委员由集团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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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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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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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转包,如中标人分包、转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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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投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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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零肆拾壹元叁角贰分(¥270,041.32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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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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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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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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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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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重新招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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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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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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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同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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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及建设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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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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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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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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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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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给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类似业绩;
(8)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依据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一旦中标,不因难度的变化而调整。
3.2.2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2.3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及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2.4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的格式填报投标报价。
3.2.5除投标价格外提供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说明。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3.2.7该报价包含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直至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提交最终成果,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或隐含的工作的全部职责,应由招标人支付的全部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第三章“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正本包装一起。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邀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6)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结合项目具体内容,提供15人以上的专家名单并列明专家专业给招标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5人为本次项目的评审专家。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转包,如中标人分包、转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1、评标原则
1.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1.2、评标活动严格保密;
1.3、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必要可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1.4、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无论本办法中是否引用或涉及,上述文件中的强制性条款均适用于本项目。
2、本项目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
二、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评委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2.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分析、论证各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可行。
2.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6.3与投标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1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1.2 评标准备工作(研究招标文件,了解项目情况及招标要求,熟悉或补充修改评标表格等);
1.3 资格后审;
1.4 初步评审;
1.5 详细评审;
1.6 推荐中标候选人。汇总评分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1.7 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1.8 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2、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2.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2.2.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2.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的。
2.3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2.4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1、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资格审查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评标时,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各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初审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3、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逐项打分,所有评委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的总得分。评分计算均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分。
3.2 评分内容及所占分值见附表1
五、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2、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单位排序在前;如投标报价也一样,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2.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2.3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委打分表(总分100分)
项目名称: 评委签字:
序号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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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80
|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比价文件要求且比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价评审得分=(评审基准价/比价报价)×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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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企业实力
| 2
| 比价人实缴资本金大于200万,得3分;大于100万,得1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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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全国加固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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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7-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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