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浏阳市人民医院信息机房设备维保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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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浏阳市人民医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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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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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949200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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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411004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信息机房设备维保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411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2 —— 2026-05-1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维保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维保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六分之一,即每半年度支付上一个半年度的维保服务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项目名称为“技术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科城支行(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800000200786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配置管理和维护计划 在每年度服务开始的第一个月,对原有系统进行配置检查,并形成配置报告。并对上年度原有工程资料和维护文档进行整理和归类。同时作出全年的维护计划,包括:维护范围、维护团队、处理流程、巡检安排等,提交甲方。 5.2.2服务响应方式 (1)响应方式主要有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现场支持。 (2)响应时限为:服务团队远程支持,15分钟电话响应。 (3)现场支持,2小时现场响应。 甲方发现故障后,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故障申告,维护厂家再受理故障,应马上进行故障记录和初步分析,进行远程支持或者现场支持,判定故障类型。故障处理:故障处理流程,在远程6小时内故障无法处理成功,转到故障升级流程,紧急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5.2.3硬件故障处理 故障申告后,如果诊断为硬件故障,工程师携带备件,进行现场更换。如果故障不能在6小时内排除且业务系统系统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的,乙方应提供同等档次的机器替换服务,并在24小时恢复业务。 5.2.4故障升级 如果故障申告后,24小时不能恢复业务,或者故障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维护厂家工程师向更高级技术部门进行故障升级或者向原厂技术机构进行故障升级。 5.2.5备品备件和备机 免费更换故障件,并提供经过测试的备件。在故障发生后,在24小时无法修复,影响到业务运行时,启动备机计划。 5.2.6软件支持 在不侵害知识产权以及最终用户的软件许可使用权的情况下,提供软件支持服务,包括软件的重新安装、配置、故障处理、合法范围内的版本升级。 5.2.7主动巡检服务 每季度提供一次主动性巡检(需形成季度报告),对设备的软硬件状态、配置进行主动性检查,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故障。 5.2.8人员配备 服务团队,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6名工程师,其中包含数据库工程师1名、虚拟化工程师1名,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维护范围、维护团队、处理流程、巡检安排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配合乙方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2)审核乙方提交的配置管理和维护计划等方案,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监管。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用。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泄露系统数据和信息。 (2)故意或者过失工作致使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及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每年通过三级等保工作,进行系统安全加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将接触到有关甲方的数据泄露给第三人,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一旦造成数据泄露并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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