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江西 | 城市 | 南昌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纠错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赵欢 |
| 采购电话 |
0791-86862339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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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投标监管有关要求,现对《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市鄱阳湖旅游公路桥梁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经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洪发改行审字[2023]3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昌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建设 5 座桥梁(其中特大桥 2 座,大桥 3 座)连接各联圩,具体为:长乐大桥连接长乐联圩(圩堤桩号 K32+347)和红旗联圩(圩堤桩号 K41+100);南新大桥连接蒋巷联圩(圩堤桩号 K67+800)和南湖圩(圩堤桩号 K7+900);三官河大桥连接南湖圩(圩堤桩号 K3+084)和成朱联圩(圩堤桩号 K43+200);官港河大桥连接成朱联圩(圩堤桩号 K14+187)和廿四联圩(圩堤桩号 K55+350);铁河跨赣江主支特大桥连接廿四联圩(圩堤桩号 K32+362.5)和赣西联圩(圩堤桩号 K31+109.5)。
建设地点为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区、高新区。桥梁总长约4.4公里,总投资约9444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79268.64万元。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约 30km/h,桥梁标准横断面宽约 10~14.5 米,公路等级:四级,设计使用年限:100 年。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此项施工前期工作实施前须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交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及施工、调试、交工试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桥梁监测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其中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招标范围 | 主要工作内容 |
| 施工图设计 | 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编制、设计评审、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评估、奖项申报、风险评估等工作,主要包括: (1)公路工程(桥梁含桥梁涵洞、桥梁引道、路线、路基、路面、路线交叉、排水工程、其他工程等); (2)绿化及环保工程(含绿化、环保工程等); (3)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工程等)。 (4)水利工程(堤坝防渗及加固)。 |
| 施工 | 公路工程(含全线桥梁工程、公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等工作,主要包括:桥梁、桥梁涵洞、桥梁引道、桥面沥青及排水、路基、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绿化及环保、堤坝防渗及加固、其他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 |
| 企业资质要求 |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财务要求 |
| 无 |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近十年(2013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过1座新建全长1000米(及以上)且最大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的设计业绩;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过1座新建全长1000米(及以上)且最大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者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05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未在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及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近3年内(2020年05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 人员岗位 | 资格要求 注:以下主要人员必须专人专岗。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 设计负责人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桥梁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桥梁工程指“桥梁”、“公路与桥梁”、“隧道与桥梁”、“道路与桥梁”等相关专业含“桥梁”的均认可)。 |
|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 项目总工程师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
| 其他要求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应同时满足以下二点要求: ①只允许按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即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有联合体成员仅承担资质要求以外工作内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专业的工作由多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共同承担的联合形式。 ②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如联合体中多家单位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该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投标专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其信用等级评价以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
|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和第1.4.4项规定(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和第1.4.4项规定)。 |
|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 确定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不排序)。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推荐在前;若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相同,则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单位设计方案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抽取方式为: (1)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各自对应的序号。 (2)由招标人随机摸球抽取中标候选人。 |
| 2.1.1(1) |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第一个信封) | 投标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填写 | 填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即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工期、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不得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 财务状况 | /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 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主要人员”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 |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的(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委托人参与开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 ||
| 2.1.3 |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第一个信封)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计划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投标文件完全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其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2.1.1 2.1.3 | 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第二个信封)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文字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 投标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各项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有效报价范围(如有),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第3.2.5项规定。 | ||
|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 | 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金额必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标评分:10分,其中: ①设计方案3分,②实施方案7分。 (2)商务标评分:40分,其中: ①主要人员:10分,②企业业绩:15分, ③履约信誉:7.5分,④资质:7.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3)投标报价:50分。 注:各评审专家对各子项的评审分值出现低于各子项的最低分值要求时,评审专家须就该分值进行书面评审情况说明。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为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其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投标报价。 (2)建安工程费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635379261.55元[即(招标控制价M-Z值)×90%+Z值]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数量在少于等于5家时,n取0;在6~10家时,n取1;在11~15家时,n取2;在16~20家时,n取3;以此类推);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设计费评标基准价C=要约价; ②建安工程费评标基准价C= [A×K+B×(1-K)]×(100-i)/100,式中: C——评标基准价,单位保留到元,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 K——复合系数(从0.15、0.17、0.19三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下浮系数(从1.1、1.2、1.3、1.4、1.5、1.6、1.7、1.8、1.9、2.0十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①设计费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本次招标设计费投标报价按要约价响应,即如有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建安工程费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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