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成都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市中晟汇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 纠错 |
| 采购单位 |
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李老师 |
| 采购电话 |
028-88551531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四川蜀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642000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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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312023000109
二、项目名称: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蜀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8幢5栋2号 | 642,000.00元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农业服务 | 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 | 蒲江县 |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田长制责任落地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设立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作业内容 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田长制公示牌 田长制公示牌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责任区概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基本信息)、责任区田长基本信息(本级田长、副田长、上一级联系田长的姓名和职务等)、本级田长工作职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公示牌编码、公示牌设立单位和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永久基本农田所在位置和面积、责任人基本信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标志牌编码、标志牌设立单位和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界桩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字样和编号。 (二)式样及规格 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设立应坚持安全、简明、醒目、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便于后期维护和信息的更新,与设立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支持合并设立设立公示牌与标志牌,即一面为田长制公示牌、一面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充分发挥双面宣传效应。参考尺寸为市、县级3m×2m,镇2m×1.2m、村级2m×1.2m,参考材质为钢铁、不锈钢框架等,采用防风防水材质。界桩设立需稳定加固,不易松动,推荐尺寸为长15cm、宽15cm、高90cm,参考材质为水泥或PVC。 (三)设立规定 1、设立数量 根据成都市田长制办公室下发的《成都市田长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立成都市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的通知》(成田长办函〔2023〕5号)要求,结合蒲江县实际情况,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与界桩的设立数量见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设立地点 公示牌和标志牌应设立在行政区范围内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并位于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便于宣传和接受群众监督。界桩应设立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原则上应在150亩以上)的四至范围内主要拐点的显著位置,不应设立在隐蔽、交通不便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中间。建议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和界桩尽量设立在同一区域。 (四)信息采集 公示牌、标志牌和界桩设立的同时,开展点位坐标信息采集,并通过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蓉E通”进行现场拍照举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管理。上述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县、市田长制办公室备案。 (五)成果提交 项目合同书; 县、镇(街道)和村三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电子数据(U盘或光盘); 县、镇(街道)和村三级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电子数据(U盘或光盘); 蒲江县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设立情况统计表。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5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具体工作中需相应调整以满足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上级部门的要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项目延期的,时间顺延)。 (二)服务地点:蒲江县。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完成所有公示牌、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并上传系统,提交所有成果后,支付该项目的全部款项;支付款项供应商出具四川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服务对象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主体: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7日内进行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8.其他要求: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协商一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签订合同后15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 | 1.履约验收主体: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7日内进行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8.其他要求:验收不合格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协商一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64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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