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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招标信息2.jpg

基本信息

省份 广东 城市 云浮市
招标代理机构 罗定第一中学 项目名称

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纠错

采购单位

罗定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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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颜欣然

采购电话

13302377027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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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17299316.1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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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招标人名称 罗定第一中学 中标人名称 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1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0-27 14:59:12
合同金额 17299316.10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合同编号:LDSJ2021-005


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联合体主办人)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罗定第一中学
承包人(全称):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承包人(全称):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云浮市罗定市附城街道迎宾路207号。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罗发改投审〔2023〕94 号。
4、资金来源:通过2023年省际边界地区专项补助资金和市财政统筹解决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30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81.43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一幢。
6、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报建等工作;
(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准备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资料编制归档、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批复概算以及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相关配合服务。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各节点工期如下:
1、设计周期为30 个日历天。
根据业主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
同时,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为210 个日历天。从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6月15日竣工完成。具体进场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由施工图设计费(以下简称设计费)和工程费用组成。其中:
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369722.10 元,中标下浮率为0.50 %;
工程费用合同暂定价为:¥16929594.00 元,中标下浮率为1.00 %。
(1)设计费合同价为中标价,结算时本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核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工程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2、工程费用合同暂定价为中标价,合同承包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造价和承包人中标下浮率为计算依据,建安工程费合同承包价=(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造价-绿色施工防护措施费)*(1-承包人中标下浮率)+绿色施工防护措施费,(其中:绿色施工防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两项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此价格作为修订的施工合同承包价。建安工程费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除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以外,结算不作调整。合同结算价款以县财政审核部门审定的为准。
3、如本工程的承包人为联合体成员组成,其中工程款项中的设计费支付到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账户,工程款中的工程费支付到联合体施工单位的账户。款项(含设计费和工程费用)的申请发票,均由款项的对应单位开具,发票均以发包人单位名称开具。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徐华玲、身份证号码:342921198104193247;注册证号粤2442016201701150);
设计项目负责人:(颜欣然、身份证号码:440104197209251332;注册证号:粤高职证字第1000101013685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5)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合同条款;
(6)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设计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合同条款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或合同附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其他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的,本合同由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方共同签订,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具合同价款中工程费部分发票、收取工程费部分款项,设计费由联合体成员方收取、开具发票。发票须以业主单位名称开具。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
十一、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2023年10月23日
订立合同地点:罗定第一中学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限时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合同的份数:正本玖 份,副本/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叁 份,副本/ 份,
承包人正本陆 份,副本/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牵头人,施工单位):(公章)
罗定第一中学 罗定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5381456494192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81195921976E

地址:云浮市罗定市附城街道迎宾路207号
邮政编码:527200 邮政编码:527200
法定代表人: 陈世平法定代表人:谭大云

委托代理人: 陈法林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66-3819503电话:0766-3861298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ld3951908@126.com电子信箱:gdldzxm@126.com
开户银行:罗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附城信用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罗定市支行
账号 80020000004608925 账号:44664101040003215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公章)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邮政编码:510000
法定代表人:郭俊杰
委托代理人:
电话:020-86660024
传真:/
电子信箱:362668683@qq.com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账号:82250078801500000111

第二部分 设计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服务依据
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定第一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2.工程建设地点:云浮市罗定市附城街道迎宾路207号。
3.工程规模、特征:项目用地面积约130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81.43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一幢。
4.工程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5.承包方式:总承包 。
6.预计设计工作量:/ 。

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设计任务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3

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各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4

地下物探基础资料

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5

勘察报告

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6

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成果与批复文件(含概算)

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7

报规方案成果与批复文件

1


设计工作开始3天前



第六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完善前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各15份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深化成果;初步设计深化成果提交确认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满足有关审批和审查部门的报送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核进度修改,直至取得批复为止。
2、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数量应满足承包人办理报审、报批及存档的有关手续和要求。
3、如有关评审或审批因设计原因未批准的,由承包人负责。
4、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6、承包人提交的资料数量为已办理各项审批、审核通过作为定稿的数量。在此之前,承包人仍需向发包人提交审批、审核部门要求的资料数量作为送审资料。

2

设计电子文件(非加密且可编辑AutoCAD的版本及不可编辑的PDF版本)


随设计文件一起提交

3

竣工图(提供电
子文件光盘2套,
含PDF和CAD
格式)


配合牵头单位编
制各专业竣工图
文件,竣工验收合
格及牵头单位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文件后20个工作日

备注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
6、上表内容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承包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第七条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标人须确保设计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图机构审查)。
第八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369722.10元,中标下浮率为0.50%。
(1)设计费合同价为中标价,结算时本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核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工程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本工程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施工图深化设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等以及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
2、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设计费中标价的80 %;
(3)预算审核通过后15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5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之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3)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设计文件要求修改设计,承包人应负责作出设计修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且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设计阶段实际工作量,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8)发包方应当将工程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9)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0)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1)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设计。
(12)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13)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
(2)承包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
(3)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4)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价款。
(5)承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或修改。承包方在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7)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9)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0)外国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设计业务活动。
(11)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设计任务。
(12)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3)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
(14)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5)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承包方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
3.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4.由于承包方的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5.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设计费的/ %(经批准生效)。
6.发包方如延期交付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 元。
7.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0.1%。
第十二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三条 设计投资控制
1限额设计
1.1本工程设计工程费用限额约为/万元人民币(为经批准的招标概算金额)。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规模,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1.2承包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配合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1.3承包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1.4非建设单位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对设计进行变更或承包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
1.5承包人应对预算的准确性提出建议,如果工程预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承包人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
2.设计变更
2.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市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等。
2.2承包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 设计质量控制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
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承包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3.承包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承包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如果承包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设计服务
1.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1.3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1.4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1.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1.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 %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 年。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向/申请调解;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勘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分部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二分部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0766-8986909
电子信箱:yfhc909@163.com
通信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158号5楼
1.1.2.5 设计人:
名 称: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020-86660024   ;
电子信箱:362668683@qq.com   ;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叁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自行发包工程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材料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用地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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