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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二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工程(二次招标)合同信息

招标信息2.jpg

基本信息

省份 河南 城市 驻马店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二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工程 纠错

采购单位

驻马店新泰臻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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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采购电话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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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43961533.32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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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MDXTZ-SG2023001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二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工程
 
发 包 人:驻马店新泰臻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河南国控建设集团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 7 月 12 日
 
签订地点:河南 驻马店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驻马店新泰臻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高新区第三安置社区1-12号楼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二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小区红线内)工程 。
2.工程地点:驻马店高新区第三安置社区1-12号楼小区红线内。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4.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包含内容  。
详见《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7 月  13 日(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 月  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玖拾陆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叁角贰分(?43961533.32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陆仟伍佰柒拾元伍角捌分 (? 326570.5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伍万柒仟伍佰捌拾壹元伍角伍分(?6857581.55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壹万元(? 3410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佰贰拾玖万陆仟壹佰伍拾捌元柒角玖分 (?2296158.79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慕振申    。
承包人项目经理级别及资格证号:豫1*081。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公寓楼3号楼3506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发包人:驻马店新泰臻城市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承包人: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评标时投标人针对评委质疑的书面答复、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洽谈、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工程部相关会议纪要、通知单及联系单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河南省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驻马店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捌套(包括编制竣工图用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与工程相关的各类图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计划开工前七日内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承包人授权的项目印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七日内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秦龙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慕振申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于恩元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过程中,因图纸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后支付相应价款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秦龙         ;
身份证号:      410*************7X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但涉及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的认质认价、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款支付等事宜,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行政公章或发包人项目章后方有效。现场变更签证和竣工结算依据发包人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参照通用条款2.4.1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参照通用条款 2.4.2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建筑行业规范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陆套,电子版壹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纸质及电子档文件(竣工图需提供dwg、pdf两种格式)、竣工资料(光盘)。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均需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如城建档案馆等)及发包人编制要求,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慕振申      ;
身份证号:       411*************59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一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1*08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物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同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签署到岗到位承诺书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中止其履行职责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同上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中止其履行职责。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应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中止其履行职责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中止其履行职责 。
3.3.6是否允许更换项目经理:不允许。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禁止分包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强电、自来水、消防等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3.6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转账或保函,中标价的3%,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逾期未缴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的规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的规定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张延军 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要求,按规定采取扬尘管控措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6.1.4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6.1.5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7.1.1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超过合同工期15天的每天罚款100元,超过合同工期45天的每天罚款200元,超过合同工期90天的每天罚款3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扣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降雪、寒潮、冰雹橙色预警;
(2)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沙尘暴黄色预警;
(3)5级及以上地震;
(4)国家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 。
当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出现时,若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获得补偿。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材料需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才能使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工程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的行政公章(或发包人项目部的行政公章)后确定变更签证的价款。如果有变更、签证的工程内容计算方法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共同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 ;其中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超出正负15%时,该清单项目清单单价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进行调整。
(5)安全文明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定额要求足额计取;
(6)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价格指数按照河南省相关规定计取。
(7)材料价格按照驻马店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驻马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价格,季度价格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甲方、监理方确认。采购及保管费率按2016定额约定计取。
(8))增值税税率按9%计入,如政府政策变化,增值税税率按政策执行,税金随之调整。
(9))签证、变更及新增加的工程内容费用的计算办法: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与发包人核对完毕后,随工程计量款一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进入结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并使用。当暂列金额事项发生时,承包人在本次计量周期提出支付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随下一期进度款同等比例支付。
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计日工单价的确认: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计日工,计日工按双方共同签证价格计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1.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2022年三季度《驻马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各类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11.3 调整原则: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材料±5%:
b、可能会存在的汇率风险;
c、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风险。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d、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含在单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按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调整,动态调整系数按施工同期河南省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系数调整;2、变更按专用条款第10条调整;3、材料价格按专用条款第11条调整;4、施工期间下发的政策性调整相关文件均按相关文件价格调整;5、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漏项、误差及施工中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设计图纸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据实调整。因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按施工单位中标时优惠比率进行优惠。优惠比率:1-(中标价/拦标价)*100%;政府政策性调整按规定调整;6、本工程所有措施费依据施工期间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施工方案依实调整;7、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执行;8、若施工中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按新文件依实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及相关规定规范、政策性文件、定额综合解释等。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道路工程进场开始施工
2、雨水、污水管网完工
3、室外消防、顶板排水完工
4、室外所有工程完工,
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完成专用合同条款 12.3.2 约定的施工节点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计量有关资料,同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中关于计量的程序性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道路工程进场开始施工支付合同价的30%,
2、雨水、污水管网完成支付支付合同价的40%,
3、室外消防、顶板排水完工支付合同价的25%
4、室外所有工程完工支付合同价的5%,
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结算款的97%,
6、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但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不能与发包人的格式要求和专用合同条款中有关计量、价款计算和支付等约定相冲突。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12.3.3 的约定,提交相应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12.3.3 的约定,提交相应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资料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发包人进度款逾期30日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2)发包人进度款逾期60日内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1.2倍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3)发包人进度款逾期超过60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倍支付承包人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等行动直至发包人履行进度款支付义务。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2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0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
14.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竣工结算作为结算价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从工程通过四方联合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四方联合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四方联合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四方联合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四方联合验收报告1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阵风风力达到 7 级及以上;
(2)24小时内降水超过300mm;
(3)积雪厚度超过 500mm;
(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人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内部并且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7)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委托承包人投保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委托承包人投保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0: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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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全国加固招标信息
  • 编辑:jiagu.com
  • 时间:2024-07-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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