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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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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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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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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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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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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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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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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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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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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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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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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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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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89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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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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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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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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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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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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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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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DZZX-(G)2023-008
(采购人)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DZZX-(G)2023-0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ZX-(G)2023-008
项目名称: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2023年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内容包括墙面木板打底、大理石刚挂、石膏板墙封板、党建内容排版设计、弱电改造、大厅受力柱加固等附属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下方个人签名处未签名或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视为无效)(3)浙江省外企业的还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12时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均可)。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丁城路335号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需提供(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2)建造师电子证书(3)浙江省外企业的还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4)《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4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线下载: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官网(www.itzx.cn)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00整,
地点: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丁桥校区(杭州市丁城路33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00整,
地点: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丁桥校区(杭州市丁城路3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
地 址:杭州市丁城路335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骆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21503
2.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
地址:杭州市丁城路335号
传真: /
联系人 :曾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92150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 ,属于 建筑业 行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搬运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无招标代理)。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
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6.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6.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响应文件开启
17.1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7.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8、资格审查
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8.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0.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2. 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2.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3.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合同的签订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4.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八、验收
27.验收
27.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023年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该工程施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工程范围为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2023年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内容包括墙面木板打底、大理石刚挂、石膏板墙封板、党建内容排版设计、弱电改造、大厅受力柱加固等附属工程
二、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屏风街8号修缮工程。
2.现场条件
已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需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需要按学校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
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须满足学校管理的要求、遵守学校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学校的日常需求,防范疫情、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采购人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供应商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学校的规定,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可拒绝该供应商继续参与学校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需要签订的承诺或协议将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是承包学校项目须遵守的内容之一。
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响应总报价中。
3.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工程质量标准
住建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
5.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相应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施工期间需安全文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3)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需进去修复,无法修复的,报采购人确认后进行换新;
4)建筑垃圾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供应商成交后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2) 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
3)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4)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施工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成交供应商采取措施解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7)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
8) 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维修及改造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暂时有序存放,定期外运,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 成交供应商必须服遵守采购人所有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工地内抽烟、打架斗殴,确保工地治安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
10)
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任务。
7、工程管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报批事宜,并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如需)。
2) 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 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在9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100%。
6)应充分考虑疫情、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重大活动引起的中断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和工期。
7)成交供应商应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答疑文件、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现场特点、供应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为依据,参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和文件,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和本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实力,综合考虑各种报价风险因素,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进行报价,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8)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作好沟通衔接工作,配合采购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8、项目团队要求:项目拟派施工队伍至少包括:
1)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类似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 其他工种按工作需要配置;
4)要求派出人数、专业和工种与施工内容相符,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和上岗证。
9、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磋商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有推荐或提供参考的,供应商应优先采用,并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中明确。如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颜色、档次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采购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采购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中自行确定,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10、材料(样品)要求
无。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10天(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并交付验收。
2.工程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屏风街8号。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 100 | 项目验收合格,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格100%支付。 |
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
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为质保期,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1)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4)质量保修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1)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收取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项目验收合格后无异议,30天内全额无息退回。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报价时,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特殊情况、图纸无法表达或未表明的局部细节等进行报价。编制和报价过程须考虑为达到图纸表达的效果及需要的各项施工工艺、设备、材料、辅材辅料等,并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按规定计取各项费用等。
3、磋商总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