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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

招标信息2.jpg

基本信息

省份 湖南 城市 邵阳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 纠错

采购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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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采购电话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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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9574141.29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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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
 
 
 
工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发包人: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包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
承包人(全称):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投入。
5.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基本情况: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主要规模与内容:训练综合楼建筑工程、训练综合楼电气工程、训练综合楼给排水工程、训练综合楼暖通工程、训练塔建筑工程、训练塔电气工程、室外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等。建设具体内容包括:训练综合楼-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钢筋、砌体、屋面、保温隔热、楼地面防水、其它);训练塔-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钢筋、砌体、屋面、天沟、其它);室外部分-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训练跑道、沥青混凝土道路(步道)、消防车道和回车场道路 、沙坑、停车位、篮球场水沟、篮球场、毛石挡土墙、围墙、出入口减速带);室外部分-绿化工程(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木-香樟、喷播植草(灌木)籽、施肥);训练综合楼-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桥架配管、电力电缆及电线、灯具开关插座灯用电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工程(给水部分:阀门及水表、管道支架及管道刷油防腐,排水部分:排水管道、排水套管、用水器具,冷凝水部分:冷凝水管道、冷凝水管道套管,雨水部分:雨水管道、雨水管道套管;消火栓部分:消防管及管道支架、消防管及管道支架、管道套管、管道刷油防腐绝热);暖通工程:风管、风阀、风口及风机等工程;训练塔-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管配线、防雷接地系统);室外-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管、电力电缆、手孔井,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阀门及水表、管道刷油、HDPE双壁波纹管、塑料检查井、雨水口、挖沟槽土方、砂垫层、沟槽回填砂、土方外运、化粪池)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采用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和相关要求。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 年第 279 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0 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玖佰伍拾柒万肆仟壹佰肆拾壹元贰角玖分  
(¥  9574141.29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含税):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会议室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本合同双方约定“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的全部“通用合同条件”,并应用于本合同,且作为认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       无        。
1.1.2  工程和设备
1.1.2.1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主要规模与内容:训练综合楼建筑工程、训练综合楼电气工程、训练综合楼给排水工程、训练综合楼暖通工程、训练塔建筑工程、训练塔电气工程、室外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等。建设具体内容包括:训练综合楼-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钢筋、砌体、屋面、保温隔热、楼地面防水、其它);训练塔-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钢筋、砌体、屋面、天沟、其它);室外部分-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训练跑道、沥青混凝土道路(步道)、消防车道和回车场道路 、沙坑、停车位、篮球场水沟、篮球场、毛石挡土墙、围墙、出入口减速带);室外部分-绿化工程(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木-香樟、喷播植草(灌木)籽、施肥);训练综合楼-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桥架配管、电力电缆及电线、灯具开关插座灯用电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工程(给水部分:阀门及水表、管道支架及管道刷油防腐,排水部分:排水管道、排水套管、用水器具,冷凝水部分:冷凝水管道、冷凝水管道套管,雨水部分:雨水管道、雨水管道套管;消火栓部分:消防管及管道支架、消防管及管道支架、管道套管、管道刷油防腐绝热);暖通工程:风管、风阀、风口及风机等工程;训练塔-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管配线、防雷接地系统);室外-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管、电力电缆、手孔井,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阀门及水表、管道刷油、HDPE双壁波纹管、塑料检查井、雨水口、挖沟槽土方、砂垫层、沟槽回填砂、土方外运、化粪池)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
 
1.1.2.2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2.3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2.4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在项目投标时应充分了解项目用地情况,并据此周密布置需占用的红线内外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拆除其相应的临时设施。如施工中需在红线外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另外,本合同还适用本项目所在省、市的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 包括: 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执行。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承包人文件的名称、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机构、专项方案;承包人每月需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本月工程完成量报表、质量报表(检测资料)等。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专项方案应在技术交底后五天内提供;在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工程完成量报表、质量报表。
承包人文件的数量: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专项方案为各3份;施工计划及工程完成量报表、质量报表为各3份;竣工验收证明等重要存档文件3份。
承包人文件的形式: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需回复的方案性文件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报表类文件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付工程进度款时提供工程现场影像资料1份。
1.7  联络
1.7.1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项目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 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施工、采购问题导致项目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无     。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①时间:项目开工前;
②地点: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踏勘了解,自行承担接入费用;
③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口,由承包人负责将临时水、电接入施工场区,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承包人不能使用消防用水,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负责完成由接口处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及维护,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各类损耗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做好本项目雨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作,负责与周边协调,并承担相应周边协调费用。
(2)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各管线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相关义务,如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直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地停水、停电引起工程停工,当天超过8小时开始计算,一周内停工累计达48小时以上时计算停工损失,以正常施工日历日为单位计算补偿人工、机械等实际窝工损失费;由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上报书面索赔意向及申请并提供完善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补偿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导致工程延误的,竣工日期按相关规定相应顺延。
(2)发包人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负责因项目提前竣工要求需要协调的政府相关部门,由于工程周边原因、不正当理由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阻工、停工的,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期顺延,顺延天数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时配合承包人办理过程工程款支付审核工作,在相关款项审完后15天内安排支付。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社区、办事处、路灯管理所、管线单位、监控安装单位相关人员、管理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牵头处理现场施工矛盾、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资料、参与监督、管理本片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问题、现场工程量签证签字认定、参与工程验收等事宜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协助片区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工程管理  。
3.3  监理及监理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邵阳市双清区消防救援大队训练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规模与内容:训练综合楼建筑工程、训练综合楼电气工程、训练综合楼给排水工程、训练综合楼暖通工程、训练塔建筑工程、训练塔电气工程、室外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等。建设具体内容包括:训练综合楼-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钢筋、砌体、屋面、保温隔热、楼地面防水、其它);训练塔-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钢筋、砌体、屋面、天沟、其它);室外部分-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训练跑道、沥青混凝土道路(步道)、消防车道和回车场道路 、沙坑、停车位、篮球场水沟、篮球场、毛石挡土墙、围墙、出入口减速带);室外部分-绿化工程(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木-香樟、喷播植草(灌木)籽、施肥);训练综合楼-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桥架配管、电力电缆及电线、灯具开关插座灯用电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工程(给水部分:阀门及水表、管道支架及管道刷油防腐,排水部分:排水管道、排水套管、用水器具,冷凝水部分:冷凝水管道、冷凝水管道套管,雨水部分:雨水管道、雨水管道套管;消火栓部分:消防管及管道支架、消防管及管道支架、管道套管、管道刷油防腐绝热);暖通工程:风管、风阀、风口及风机等工程;训练塔-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管配线、防雷接地系统);室外-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管、电力电缆、手孔井,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阀门及水表、管道刷油、HDPE双壁波纹管、塑料检查井、雨水口、挖沟槽土方、砂垫层、沟槽回填砂、土方外运、化粪池)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师权限: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以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确定的为准。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1.1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必须整改至办理好施工许可证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4.1.2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4.1.7发包人定期召开施工、设计协调会,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参加,及时解决应由承包人解决的问题。如发包人认为根据工程项目进度需要增加会议次数,承包人也必须出席,并不得因此另行收费。
4.1.8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的规划及施工报建的批准手续;按政策规定属于承包人负责办理的相应手续及所需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保持场地、道路清洁,并处理由于施工噪音、排污、垃圾外运等引起的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附近居民关系协调导致对工程的影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外部关系协调和处理。
4.1.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授权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需长驻现场且不得兼职。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能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1.10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办公、住宿场地由承包自行负责,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监理人各提供1间办公室,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4.1.11需承包人办理的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道路开口施工等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场内排污、防尘、降噪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开工前办理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
4.1.1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保护好竣工成品,负责现场安全维护,如有损坏,承包人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4.1.1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护工作,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尽职或处理不当引起的损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4.1.14对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相关事项的约定:
4.1.14.1上一工序完工验收,现场应能达到下一工序环境标准和要求。
4.1.14.2工程竣工后应迅速拆除一切临时设施并对现场进行清理,以满足交付使用的要求,拆除临时设施及现场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14.3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住宿、食堂和材料加工场地。承包人应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妥善解决好施工人员住宿、餐饮问题,自行安排材料加工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4.1.14.4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运至现场抽检合格后,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没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运出现场。
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丢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4.1.15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及会审,指出设计图纸上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理的综合平衡工作。开工前认真核查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提交图纸审查报告。
4.1.16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当地气候、道路、水源、电源、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承包人须提供周边环境调查报告。进场测量如发现与原始地形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提出。承包人进场后应负责对原始地貌的保护,防止外来弃土、挖掘等破坏行为。
4.1.1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像等)。
4.1.1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1.19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推荐的品牌范围采购工程材料,自行解决本项目所需资源,包括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并自行妥善看管,若有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1.20实行月报制度,月报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1.21在发包人具备在线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使用条件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执行在线项目管理,每天由专人对人工、材料、机械使用信息进行及时采集登录,对当日完成任务进行登录,保证工程项目资源、进度信息的准确,以资项目管理决策分析,该信息仅作为项目管理信息使用,不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4.1.22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议,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人有义务协调解决,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协调作出的决定。
4.1.23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本期应付工程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1.2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天气影响、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材料设备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
4.1.2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并及时进行书面回复。
4.1.26负责办理城管、渣土、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渣土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承包人负责准备施工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连续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以上,工期从第25个小时顺延。
4.1.27已竣工工程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4.1.28对达到一定规模、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或特殊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查和论证。
4.1.29承包人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注意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并自行承担工地现场发生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责任及相关赔偿。
4.1.30承包人自行处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关费用。
4.1.31负责工地现场生产、生活废水的市政接入,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4.1.32承包人必须服从省市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的管理,洽商、签证等按省市有关程序办理,未经审批的洽商,没有洽商的签证、没有签证的洽商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保函形式:项目所在地或施工单位所在地的五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8%,由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
4.3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无权履行职责,应更换项目经理。
4.3.2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应少于施工时间的80%,且不应少于21天。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3000.00元/次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4.3.3  承包人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见授权委托书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 天内。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安排项目部人员。同时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 号) 文件规定, 按相关规定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项目成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 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督查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的,应向发包人按(1000元/人.天)标准支付违约金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  承包人现场查勘
4.6.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4.7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 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备案资料、各个小区前后对比相片资料、隐蔽验收相片资料、施工过程相片资料,及各资料相对应的电子版相片影像资料等各四套。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 条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照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根据现场实际进度确定。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根据现场实际进度确定。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按验收标准返修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将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名称及委托事项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与检测机构衔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试验。承包人同时负责按规范要求管理以及收集整理检测资料。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合格部分的检测费用,承包人承担材料送检的检测费用。
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全权委托监理人对质量实行控制管理,行使质量否决权,并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质量检查和评定依据,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承包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等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藏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验收,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隐蔽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责任  。如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隐蔽或进行下一工序作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第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临时设施费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证约定的纸质资料为准。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项目红线边界外50米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直接用人单位承担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及时购买工程及相关人员的保险。不得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凡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承包人拒绝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赔偿款。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无建筑垃圾,确保工完料清,施工场地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应做到井然有序,在工程交工前,负责对建筑物及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由承包人承担,且此费用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合同签订后3 天内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2023 年  月   日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详见施工组织设计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合同工期要求进行调整。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因发包人书面要求造成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关键施工路线的延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返工而造成关键施工路线的延误经发包人认可变更,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计划中关键路线及关键路径如发生变化,竣工日期不变。。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工程施工开工前7日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合同工期要求进行调整。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3000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六级及以上地震、六级及以上大风、一次50mm以上降雪或冰冻天气、一天降水量200mm以上的暴雨以及其它客观情况。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
第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1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根据实际竣工验收情况确定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根据实际竣工验收情况确定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接到发包人离场通知后15日内,除了经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需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每拖延1天按3000元的违约金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期间发生水电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第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根据国家和省内相关规定,按两年期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可从保修金内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根据国家和省内相关规定,按两年期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 以及全部其他仪器、 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 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尺寸;5.改变工程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1.1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3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3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1.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3.2  变更程序
13.2.1 变更估价
13.2.1.1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程序: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程序。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以下情况须另行计算费用:(1) 发包人指示变更的;(2)招标时发包人发出的招标图纸、设计文件及承包范围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后有变化部分、合同清单中未列出漏项部分、合同清单漏项错项须增加的工程内容依据业主指令另行增减造价(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变化的。
如发生导致合同价格增减的变更时,计价原则如下: 
(1) 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该部分的综合单价的或者有类似该项目单价的,则变更工程量部分的计价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没有综合单价或者类似单价,需要重新组价时的计价约定:
A、材料价格按《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同期执行; 
B、消耗量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和 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1“湖南房屋加固及维修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修缮定额消耗量标准”及其以上消耗量标准相关解释文件、湘建价【2019】47号文、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办法以及湘建价[2020]56号文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环保税和安全责任险按计价办法费率取费计算,需借用20定额之前的消耗量标准时,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中的综合单价执行,人工及机械调整系数按最新颁发的文件执行。
C、新增清单项应保持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执行总价下浮,下浮率公式为(招标控制价(建安费)-中标价(建安费))/招标控制价(建安费)。
当承包人未按施工图纸实施到位时,未实施部分相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相应扣除。
D、主要材料调差约定:商品砼、钢材、价格以施工周期为依据按{邵阳建设造价}的信息价做调整,相应调整结构施工期发生的涨跌超过5%以上的材料价差,并取相应税金。
13.2.1.2 以独立费形式单独列项的:双方现场签证的协商价、市场机械台班单价及零星点工结算时均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计取相关费用进入结算造价,不下浮。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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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jiagu.com
  • 时间:2024-07-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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