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无锡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渔港片区美丽宜居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纠错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黄刚 |
| 采购电话 |
0510-85831813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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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渔港片区美丽宜居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渔港片区美丽宜居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渔港片区美丽宜居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3]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渔港片区 | ||||||||||||||||||||||||||||||||||||||||
| 2.1.2建设规模:拟改造并局部拓宽观湖路北段(环港路~环太湖公路),新建渔港路与听涛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道路(听涛路~新建规划道路)和观涛路与听涛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道路(渔港路~观涛路)2条规划道路。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 ||||||||||||||||||||||||||||||||||||||||
| 2.1.3合同估算价:7800.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7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7日 00: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02日 00:00 | ||||||||||||||||||||||||||||||||||||||||
|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2.2招标范围: 拟改造并局部拓宽观湖路北段(环港路~环太湖公路),新建渔港路与听涛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道路(听涛路~新建规划道路)和观涛路与听涛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道路(渔港路~观涛路)2条规划道路。其中观湖路北段(环港路~环太湖公路)改造及局部拓宽工程,起点位于观湖路与环港路交叉口,终点位于观湖路与环太湖公路交叉口,道路全长约28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主要内容包括现状桥梁拆除工程、新建桥梁工程、道路改造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等;新建渔港路与听涛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道路(听涛路~新建规划道路),西起听涛路,东至新建规划道路,全长约374米,设计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度14米,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道路、管线、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和监控等;新建观涛路与听涛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道路(渔港路~观涛路),北起渔港路,南至观湖路,全长约642米,设计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度14米,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桥梁、管线、照明、绿化、交通设施和监控等。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③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④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得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3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31日 17:00 时至2023年08月0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3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隐秀路152号二楼)不见面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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