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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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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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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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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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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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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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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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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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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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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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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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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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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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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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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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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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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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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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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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要信息由加固产业互联网(jiagu.com)智能提取,仅供参考。如有误差,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编号
fz-20231207160140
项目名称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07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2-13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与本次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3.采购方式:询比价。
二、 采购范围
内蒙能源生活区单身公寓楼(12栋)及食堂进行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改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请于 2023 年 12月 7 日 17时起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 作日8:30-17:00) , 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 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二) 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 。CA 数 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 将 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 CA 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 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 4006210777-2,服务时间: 工作日 8:30-17:00)。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四(二)规定。
(二)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2 月13 日 17 时(北京时间) ,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 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三)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二)响应供应商于2023年 12月7 日17时在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招标会议室召开采购会议(具体参会时间、参会形式另行电话通知)。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商务:杨女士 17853823023
技术:李先生 18364867630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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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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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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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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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保证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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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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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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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响应文件为PDF电子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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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1份(正本),邮寄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开发区单身公寓 电话17853823023,请于报价截止日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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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方式
| 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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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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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样品要求
| 不需提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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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审时间
| 见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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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 3人单数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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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审办法
| 磋商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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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付款方式
|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进行初审,初审完成乙方开具初审结算价款的95%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财务入账(税率9%,税率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税率执行)。甲方按资金计划付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三方定案表审核金额为准(如未聘请造价咨询公司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以风险审计中心审计金额或者能源集团审查金额为准),以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作为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届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时,甲方无息支付质保金。支付方式以承兑汇票为主。甲方聘请的造价事务所审计,效率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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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报价方式
|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及相关风险。 2.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取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人工费执行定额人工。 3.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要求,自行考察现场,并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市场价格水平,报投标总价、合价、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分析。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地理环境、地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作业条件及任何其它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货币:报价中的总价、合价和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6.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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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固定总价结算,除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违约赔偿、违约金外其他因素不予调整工程价格。工程结算价款=固定总价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执行投标时组价原则重新编制。重新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取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人工费执行定额人工,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时的价格,投标时未包含的材料价格经集团公司物资公司批复价格确定或执行同期材料信息价,下浮系数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未招标工程下浮系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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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期
| 1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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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要求
|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否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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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同履行地与交货地点
| 合同履行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单身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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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响应人答疑
| 时间终止时间前两天,采购人不再接受响应人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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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否决条件
| 响应人资格要求、电子文件递交、质保、技术要求、借鉴招投标法等具有串标嫌疑或认定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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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最高限价
| 3023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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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最快响应时间
| 不少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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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价格核准
| 已上传的相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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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它说明
| 1.请意向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存在疑问可及时致电,采购人将会澄清给每个意向供应商。经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采购人不对单个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澄清无效。2.请响应文件PDF版本;为购买CA证书将无法在山东能源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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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务要求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市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响应供应商第二轮响应报价低于最高响应限价时,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发 包 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承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承包人:
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单身公寓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单身公寓
3.工程概况: 对单身公寓楼(12栋)及食堂进行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改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位于该生活区联合建筑一楼。
4.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包括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消防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资料归档、保修等以及协作 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等全部内容。
2.以上各系统工程因消防系统本身需要而对总包方完成的相关预留预埋 的查验、局部修整、对零星漏留漏埋的补做、对零星错留错埋的纠正、管道 封堵、箱边封堵、室内与园区消防衔接与集成工作及主体精装修阶段的消防 报建报验均属本工程范围内,即包括工程清单一切内容与项目,全部费用已 含在各单体建筑相应综合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承包人应保证整体消防工程的系统集成与系统兼容性,并保证整个消防控制系统的稳定。
4.本工程包含与其他专业(包括与其他系统如应急照明等系统)的消防联 动调试及配合主体、精装修阶段的相关工作,完成与其它专业的衔接工作, 以及完成本合同未描述的但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5.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确认,并保证维修后通过发 包人验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 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 ,符合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 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2018)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若有新实施的规范,执行新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发包人在消防工程开工前 3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 2 套相关的设计图纸,若承包人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资料份数,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承包人负责该项目设备资料提供给发包人,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3.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维修消防设备资料归类整理后交还给发包人。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本合同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或要求自行采购供应, 承包人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本合同作了明确规定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并送发包人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行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 采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使用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及厂家,若因市场 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 批准。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使用其它企业品牌材料的,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时,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 双方现场代表
1.发包人授权 李刚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 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电话: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须负责施工期 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2 万元,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万 元/人,同时发包人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特殊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2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 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5.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旬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发包人责任
1.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 承包人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施工人员生活区用地,此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变更签证的办 理、工程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4.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
5.如承包人不按规范、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责令 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施工单位关系。
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1.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
2.在进场后 3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措施,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合同附件派驻本工程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汇总表中的人员在施工中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发包人同意。
3.负责完成工程相关报批验收手续。
4.负责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承包人必须将与本工程无关且不再需要的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
6.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 (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 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发包人或现场管理代表向承包人方发出书面开工令,承包人收到书面 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时间组织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书面开工令,则视为已按发包人或现场管理代表书面开工令约定的时间开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未按时进场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每延期一天进场,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 (暂定总价) 的 0.1 %承担违约金;超过1天仍未进场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未按时进场的违约责任。
8.若在约定的工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工程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 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款项,承包人除了须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质量等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重新整改、重新施工的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9.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承包人漏项或未按要求施工,即使工程通过验收或竣工结算,承包人仍须承担全部责任。
10.发包人提供一处水源、电源接驳点,施工用水电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 与单身公寓水电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11.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
(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应平整、干净、牢 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2) 原材料、半成品堆放时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水平位置上 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防止颠倒或倾倒。
(3) 注重工序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合理、有序地进行穿插施工,确保工 序产品不被污染和损坏。
(4) 所有管线、配电箱和系统闸阀按照图纸标注在两端及中间检修位置 分别标签,标签应统一规格,各系统标签应予以区别,标签文字应为印刷体, 易于识别,具有永久的防脱落、防水、防高温、防腐蚀性。
(5) 保护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不得出现随意开槽打洞、不 得在已经装修的墙面、地面出现刮花、污点等破坏他人产品的行为。
12.承包人免费负责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本项目系统培训,保证系统正常的维护和使用,培训人数不少于 5 人(直至学会独立操作)。
13.特别约定
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人发生集体停工、切断水电、妨碍工程正常施工、围 堵发包人办公地点、聚集到党政机关上访、阻断交通、妨碍售楼、拦阻党政 机关领导交通工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发包人工作人员等行为的,以 上事件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均属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承包人除须做好调 解处理、及时疏导、化解纠纷外,每发生一起此类事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 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
14.关于退场
(1) 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出撤场通知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 (发包人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 安全而指示承包人进行的工作除外),在 2 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 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材料撤离现场, 并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发包人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 单位进场施工。
(2) 承包人撤场后,对于承包人已完工程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予以确认。
(3)对已完工程总价款支付问题或其他合同争议由双方在承包人撤场后另行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或延缓撤场。承包人拒绝或延缓撤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损失的1 %向承包人予以追偿。
第十条 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承包人应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 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
3.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发包人按照现行相关的规范及程序组织验收。
4.在验收过程中,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停工、返工,直至解除合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上述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 7 天内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报。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除税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
本工程采用 一般计税方法,税率随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变化,除税金额保持不变。其中:
(1)设备费
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除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 税额 元。
(2)建安工程费:
含税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除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税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第十二条 结算与支付
1.支付方式
(1) 工程完工,承包人送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 10 天内办理工程结算,双方进行结算 。结算后三个月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款的 95 %。
(4) 工程结算款的 5 %作为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工程如无质 量问题、无发生发包人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发包人方在 30 天内无息付清 保修金。具体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和收据, 付款时发包人凭发票和收据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2.施工用水电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细节与单身公寓水电管理方协商解决。
3.对承包人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 包人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如果承包人拒绝发包人的此类要求,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收款单位名称为:
银行帐号为:
开户行为:
除工商变更原因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收款账号且发包人不接受任何 形式的委托付款方式,因工商更名确须变更结算账号的,需向发包人提交变 更申请并提供工商变更资料且签订补充合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一切 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风险;
4.合同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数量足够,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5.合同质保金、尾款支付时,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质保金 (尾款) 的内部支付规定,须取得发包人确认履行完维保义务的认可书。
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 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安全防护
(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 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 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 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投入的,发 包人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3.事故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但无论是否存在其他责任方,承包人都要先出面独立、迅速的解决事故所发 生的费用及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 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必须在 10 分钟内报告发包人,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 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了记录或拍照;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上级部 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勘探。因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 工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 人可代为执行,所发生的款项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属于发包人责任造 成的伤亡事故,除按照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发包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伤亡职工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承包人进 行,发包人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其家属。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承包人事故 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发包人信誉、工作的事件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4.文明施工
(1) 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 求执行,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 曝光的,承包人除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2)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 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 场貌整洁。
(3)承包人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4) 本工程必须达到当地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
1.承包人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区及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因素。
2.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须遵照发包人之安排及配合其他承包人之需要。
3.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4.承包人须与发包方在工程进度上作出紧密联系,以使发包方能根据承包人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之施工场地。
5.因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或误解所招致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条 保险
承包人须自行购买下述保险:
承包人的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
一切材料运送至工程现场途中所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毁坏购买的意外保险;
承包人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承包人工人及雇员人身保险;
如未能遵守上述要求,一切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费承担。
第十六条 违约
1.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或按照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并实质上导致发包人的整体竣工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根据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情况,在承包人出现阶段性进度滞后的情况下,从任何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7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和一切损失。
2.材料设备质量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免费退换或返工重做。
3.承包人违反经发包人批准的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或分包工程。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相当于 同价款 3 %的违约金。
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已经正确安装的、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其说明书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会给发包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8.发包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 金或赔偿金。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 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发包人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 不存在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 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 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6.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 的材料、设备由订承包人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 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发包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其它
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承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人在内)所发生 的依法应该支付的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试压漏水、爆管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保修期内发生整改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自然灾害及人员损坏承包人不负责整改维修)。
4.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5.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6 份,发包方执 4 份,承包方执 2 份。
第二十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2.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6.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 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发包人 (签章)
|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 承包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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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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