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宜昌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地籍测量服务 纠错 |
| 采购单位 |
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刘女士 |
| 采购电话 |
0717-4124212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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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地籍测量服务DZSDJCL-1标段(HBSJ-202207GL-058014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HBSJ-202207GL-058014001 | ||||||||||||||||||||||||||||||||||||||||
| 1.招标条件 | ||||||||||||||||||||||||||||||||||||||||
|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3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47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 20%企业自筹和80%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地籍测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当阳市坝陵街道,接沪蓉高速公路,经枝江市跨越长江后,止于松滋市王家桥镇,与岳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全长约75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枝江枢纽互通至老城互通段采用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标准。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为主跨890米钢-UHPC组合混合梁斜拉桥,松滋河特大桥为主跨 555米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在邹畈(枢纽)、两河、半月、枝江(枢纽)、枝江东、百里洲、老城、松滋北、松滋(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9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8.21亿元,建设工期为48个月。 其他:本项目宜昌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18.1001公顷,松滋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154.1857公顷。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地籍测量服务工作。包括:①全线范围内的主线、互通区、管理分中心、收费站所、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等全部实际用地范围地籍测量(含控制测量和细部地籍测量);②经营性用地部分应提供单独的地籍测量成果,满足本项目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等国家有关土地及建筑物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③承担向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证书的工作;④协助房建施工单位办理房建施工手续;⑤其他与本项目地籍测量服务有关的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ZSDJCL-1标段 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30 合同估算价:140.00万元 | ||||||||||||||||||||||||||||||||||||||||
| 2.3其他: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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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31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表中“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测绘”或“勘测定界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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