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上海 | 城市 | 上海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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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姜思博 |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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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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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scec202401060000284419报名截止: 2024-01-11 09:00:00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结构加固专业分包招标20240106
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
结构加固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王志斌联系电话:17839788225
商务经办人: 姜思博联系电话: 15865562368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附件
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 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企业局合格名录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队伍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 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 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2 满足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级资质,报名时需要在附件中上传最新资质扫描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
2.2:工程地点:嘉定区马陆镇(四至范围:东至:依叶路,西至:云谷路,南至:双单路,北至:丁单路)。
2.3:建设单位:上海嘉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2.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建筑面积:82657.20㎡。
3.2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 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3.3乙方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招标方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4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投标须知
4.1 根据上海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4 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 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
4.2 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 嘉定未来城市E20C-1、E20D-3地块项目结构加固专业分包工程。
4.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一切所需使用的机械)形式。
4.2.3该工程承包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含投标方可能需要自行设计的图纸及经认可的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合同中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检验、配合验收及其他工作及服务。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涉及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还包括与其它工程和专业工程配合、交叉施工作业的内容。
4.2.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4.3 工期目标
工程施工时间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4.4 投标原则
4.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4.2、质量优先,合理低价的原则,对于明显低于成本,且没有合理理由的供应商直接废标。
4.4.3、严禁不平衡报价,一经核实不平衡报价,将直接对其进行废标处理;严禁缺项报价(单项单价为0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严禁单价往高调,二轮及后期调价,单价只能调低不允许调高(投标单位需要核定准确的价格后谨慎投标),单价往高调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
4.4.4、严谨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分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4.5 保证金
4.5.1履约保证金
4.5.3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5.4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见集采平台。
4.5.5投标截止时间:见集采平台。
4.5.6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4.5.7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6质量要求
4.6.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 投标文件组成:
经济标组成包括:《工程量计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体系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上人员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相关人员,招标人视情节处以5000~10000 元的罚款,且不需要投标人签字认可。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必须是使用安全、工作性能可靠、技术参数符合标准的。
5.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网上进行报标。
5.3 投标报价要求
5.3.1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完成该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需要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请自行添加或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以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5.3.3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5.3.4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形式进行报价。
5.3.5投标人所报合同固定综合价格的组成(包含以下项目):
5.3.5.1包含乙方完成本招标范围内:4.2.1条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二次及多次材料转运费、劳务及加班费、材料费及损耗、场地狭小造成的施工降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成品保护费、保险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因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工程内容必需的脚手架搭拆及租赁措施费用等。
5.3.5.2为达到甲方及国家要求所需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的费用;
5.3.2.3各种赶工费、窝工费、待工费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赶工或施工间歇所需支付的费用。
5.3.2.4工程各项资料(含完工资料)准备费;(达到甲方要求)
5.3.2.5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及工作中必要的配合,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及其受规章制度的制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5.3.2.6在甲方不能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能满足乙方需求的一切费用。
5.3.2.7施工方案在经过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完善所需增加的费用;
5.3.2.8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为达到甲方的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全部费用;
5.3.2.9因甲方付款方式的改变及其它所需的财务费用;(承兑汇票除外)
5.3.2.10需要乙方自行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甲方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5.3.2.11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由业主、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随时停工等相应费用。
5.4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乙方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乙方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失,乙方无条件负责赔偿。
5.6政府税收、收费和基金等。
5.6.1乙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等。
5.6.2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乙方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5.7 招标为总价包干形式,以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结算。
5.8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6.1.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乙方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1)月度按已结算金额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累计产值的 80%;
3)甲方与业主办理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总额的 97%;余下 3%作为保修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以备案证书颁布的日期为准)起每年无息返还给乙方 1%,剩余 2%待 5 年质保期满无息返还。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时,承包人应提供 100%发票(开票不做为付款凭证,以转账记录或付款回执单为付款依据)。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分包自行承担。工程款支付前,分包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和税务制度要求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方式: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期限为12个月(含)以内的供应链/抵房/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任意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 结算:
6.2.1月度结算,劳务分包人于每月15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劳务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劳务分包人每月16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总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总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6.2.2完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劳务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已完工程进行确认,并提供技术部和工程部签确的图纸及方案,经总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经甲方公司审核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结算总价=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相应款项 预算外签证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以现场安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进度控制依据,未安装部分的进场材料不作为进度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特别提醒:
1)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3)月度结算,分包人必须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7天内办理完成,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月度结算不及时,处罚分包人500元/次。
4)完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成,否则每拖延一个月罚款分包人2000元。
6.2.3对分包按实际完成情况实行月度结算,零星用工部分(合同外的若有,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证必须由招标方现场工程师发起申请打印版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手写无效),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必须经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方为有效文件,分包单位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涉及经济问题的资料,均以以上所述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为准,其余资料均为无效文件,月结及结算时均不予认可。现场零星用工申请单(签至项目经理)及分包单位签证原件(签至项目经理),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分包单位存底,一份务必由工程师及时给合约部存档以便审核(逾期5天不予认可,签证及用工申请单分包单位报合约部不作为完工结算的有效文件),工长留复印件,在申请单中务必标明用工时间、用工事由及申请单申请日期。(签证单及零星用工申请单见附件),当月办理月度结算,逾期不予办理。若分包当月不按时办理结算的,当月工程款不予支付。
注:综合单价(注:本次招标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1、增值税;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其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仍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完税发票。
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应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4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6.2.5最终结算按施工部位的图纸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本招标文件有说明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集采平台,开标地点:集采平台
7.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7.2.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2.2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7.2.3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7.2.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2.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八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8.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8.2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8.3 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8.4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嘉定未来城3#楼地下室~六层柱位移拆改工程清单 | |||||||||||||
序号 | 分部分项名称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量 | 人工、机械及辅材 | 主材费 | 管理费利润 | 不含税单价 | 税金(9%)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一) | 首层至6层原构件拆除 | ||||||||||||
1 | 拆除 | 人工凿除砼梁板保留钢筋 | 人工剔凿原梁板混凝土 | m3 | 17.22 | ||||||||
2 | 拆除 | 砼柱切割 | 机械切割原墙柱,按方案切割延米计算 | m | 84.80 | ||||||||
3 | 拆除 | 砼板切割 | 机械切割原墙柱,按方案切割延米计算 | m | 33.60 | ||||||||
4 | 拆除 | 砼梁切割 | 机械切割原墙柱,按方案切割延米计算 | m | 33.20 | ||||||||
6 | 拆除 | PC墙拆除 | 人工剔凿原梁板混凝土 | m | 41.60 | ||||||||
7 | 拆除 | 切割砼柱吊装清运 | 楼内切割及破碎混凝土清运 | m3 | 48.46 | ||||||||
(二) | 首层至6层新增构件 | ||||||||||||
1 | 新增砼柱 | C50混凝土(柱) | 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按图纸及方案要求相关所有工艺,主材甲供 | m3 | 14.40 | ||||||||
2 | 新增砼柱 | 模板 | 模板及内支撑搭设、拆除 | m2 | 84.00 | ||||||||
3 | 新增砼柱 | 钢筋 | 钢筋加工、绑扎及焊接等 | kg | 1,482.02 | ||||||||
4 | 新增砼柱 | 植筋20 | 1.钢筋调直、除锈、钻眼打孔; 2.孔洞内注入植筋胶水,植筋胶满足验收要求 | 根 | 56.00 | ||||||||
5 | 新增梁 | C50混凝土(梁) | 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按图纸及方案要求相关所有工艺,主材甲供 | m3 | 11.87 | ||||||||
6 | 新增梁 | 模板 | 模板及内支撑搭设、拆除 | m2 | 161.46 | ||||||||
7 | 新增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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